發展局局長陳茂波,回應妻子持有股權的公司,名下物業被指有劏房,陳茂波表示太太對兩個物業涉嫌改裝成劏房出租,並不知情,她無批准有關改建,亦無經營劏房,強調租約訂明不可分租轉租,物業租務由公司另一董事打理,而他太太所持股權,並非控制性,但亦有責任,已即時糾正。陳茂波表示,兩夫婦對事件引起公眾疑慮,深感遺憾。對於傳媒問題,他說太太會發聲明解釋,太太亦準備出售所持的公司股份。而對公司可能少交稅款的揣測,他說完全不符事實。對於太太被指透過海外公司持有涉及公司股權,陳茂波無正面回應,但指自已並非海外公司的股東,又認為以海外公司持有股權在香港好普遍。他又指,屋宇署會依建築物條例及執法政策採取行動,由於個案涉及他家人,屋宇署不會向他匯報有關執法工作,而局方亦不會就執法工作,向屋宇署發出指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