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十七歲男子曾潤平,被控在03年,將在深水埗經營的酒樓,結業後改名在原址重開,但在04至05年期間,向清盤人,隱瞞酒樓有八十八萬元資產,令清盤人無法變賣,支付欠薪欠債,要由破欠基金,發放約七十八萬元的特惠金,給受影響的員工。法庭判處欺詐罪成,被告判監三年,五年內不可以出任公司董事。法官判刑時說,被告的行為帶來禍害,影響整個社會運作和香港的國際的競爭力。因為香港是自由商業社會,除了依靠政府的積極不干預政策,也要依賴商人的自律互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