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四十七歲男子,將酒樓結業後,改名後重開,並向清盤人隱瞞酒樓資產,令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要向員工墊支七十多萬元。被告在區域法院,因欺詐罪判監三年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,歡迎法庭的裁決,認為對於濫用破欠基金的僱主,有阻嚇作用。他強調當局會嚴謹審批破欠基金,強調基金是用作緊急墊支,不能被濫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