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斥酒樓東主騙取破欠基金是害群之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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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08-23 13:26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8-23 13:26
四十七歲男子曾潤平,03年將深水埗的酒樓,結業後改名在原址重開,但在04至05年期間,向清盤人隱瞞酒樓有八十八萬元資產,要由破欠基金,發放約七十八萬元的特惠金,給受影響的員工。法庭裁定他欺詐罪成,判監三年,五年內不可以出任公司董事。法官判刑時說,被告的行為,影響社會運作,及本港國際競爭力。因為香港是自由商業社會,依賴商人的自律互信,批評被告是害群之馬、癌細胞、其他營商者的壞榜樣。如果情況繼續下去,可能會迫使政府,出台政策填補漏洞,影響整個商業生態。法官認為被告犯罪有詳細計劃,無任何理由減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