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六十七歲無業男子,以假樓契詐騙銀行貸款,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,判監三十二個月。

姓林的被告,零六年向銀行訛稱,公司合夥人的母親在何文田山道擁有物業,並以假樓契申請加按,獲銀行批出八百萬元信貸額。被告再開出四張支票,提走一百五十四萬元。有關單位的真正業主,其後收到銀行寄來的按揭文件,銀行接獲業主投訴才發現受騙。被告之後潛逃內地,今年五月返港時被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