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女文員因不堪匿名來電滋擾,將手機來電轉駁至觀塘警署,希望阻嚇致電者。警署其後四天內收到七十九個滋擾來電,接聽後沒人作聲,直至有警員接到一名男子來電找一名蔡小姐時,查問男子撥打的電話號碼,才憑號碼找到這名女文員,她在庭上承認一項「不斷發出電話罪」,並求情指已受教訓不會再犯。裁判官批評被告的行為,對繁忙的警務工造成困擾,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本人亦受到電話滋擾,所以輕判罰款港幣一千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