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批准匯豐銀行收回中環總行地下的業權,「佔領中環」行動成員,最遲要在今晚九時前離開。「佔領行動」成員黃衍仁早前表示,二十名成員會繼續留守,如果最終被強行帶走,不會激烈反抗,但會找機會再來。

高院是在兩星期前頒令,法官劉達祥認同,匯豐持有地下廣場的業權,有責任在廣場提供行人通道,但佔領人士的行為,超越了使用通道的權利,決定給予他們十四日時間,收拾物品離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