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法官認為本港未必適合離婚夫婦共同撫養子女
本地
發佈時間 2012-08-27 11:42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8-27 11:42
在一個討論兒童議題的論壇上,香港家事法庭法官麥沙朗說,本港今年首半年,有11402宗離婚申請,超過去年全年總數的一半。他統計過,自己在今年三至八月審訊的案件,發現當中一半的離婚個案,夫婦都無小朋友;一成七的夫婦,子女大過十八歲;三成三的夫婦,有細過十八歲的子女。在個案中,有七成半人申請單方面撫養,一成半人無辦法達成協議,只有一成個案,同意共同撫養。麥沙朗說,勞工及福利局早前完成了諮詢,就是否立法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,取代現行的家事法,去處理子女管養及探視的安排。但他說,根據自己統計,單方面撫養,才是本港離婚個案的主流,無證據顯示,有共同撫養的趨勢。因此他認為,本港未必適合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