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名男子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,承認在去年區議會選舉中舞弊,被判即時監禁兩個月,但獲准以五千元保釋等候上訴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刑罰須有阻嚇性,尤其今年選舉競爭激烈,法庭必須向公眾發出訊息,保障廉潔及公平選舉制度。

案情指,四人四十二至五十八歲,都是京士柏選區候選人黃標的茶餐廳員工,去年在餐廳內被游說,向黃標的朋友,提供身份證及電話號碼,代為填寫選民登記表,並在表格上簽署,但四人並無填寫地址。四人其後在選舉投票,被揭發並非住在申報地址。被告律師求情時說,四人當日簽署是因為不好意思,以及想保住飯碗,加上警覺性低才犯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