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之一何俊仁,就梁振英當選提出選舉呈請,高等法院拒絕接納梁振英剔除何俊仁呈請的申請。法官林文瀚在判詞中表示,梁振英聲稱住宅無僭建的言論,是發生在選舉之前,他無法控制傳媒引用及資訊流通。但針對梁振英在選舉論壇中,批評對手唐英年隱瞞住宅有僭建是「講大話」的陳述,雖然並不等同梁振英聲稱自己無僭建,但不排除有超越字面的含意,可以爭議,認為何俊仁並無濫用司法程序。對於何俊仁提出的選舉呈請七日期限,判詞指法庭無意更改,但認為法庭或可酌情研究是否可以延長,要求在十日內再開庭,聽取雙方意見。行政長官辦公室表示,事件正在司法程序,不作評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