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經參選行政長官的何俊仁,就梁振英當選行政長官提出選舉呈請,高等法院拒絕接納梁振英,剔除何俊仁呈請的申請。法官林文瀚在判詞中表示,梁振英聲稱住宅無僭建的言論,是發生在選舉之前,他無法控制傳媒引用及資訊流通。但針對梁振英在選舉論壇中,批評對手唐英年隱瞞住宅有僭建是「講大話」的陳述,雖然並不等同梁振英聲稱自己無僭建,但不排除有超越字面的含意,可以爭議,認為何俊仁並無濫用司法程序。行政長官辦公室表示,事件正在司法程序,不作評論。何俊仁表示,法庭將於本月廿五日,再開庭研究是否批准他提出呈請,屆時他會盡力解釋逾期提交呈請的原因,相信有機會獲得批准。何俊仁又說,法院已同意他有一定理據,又指他今次採取法律行動,獲得巿民支持,確保行政長官選舉公平公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