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懲教人員涉嫌調換戒毒所釋囚尿液樣本的案件,兩人早前分別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,東區裁判法院早上裁定他們罪名成立,下午由辯方律師求情。裁判官在總結時表示,不相信兩名被告所講,調換尿液是受上級指示,而懲教署高層默許及知道,認為是被告片面之辭,無其他證據。裁判官相信部份戒毒所職員有作假,但並非全部人,認為被告調換尿液是為個人利益,想偷懶及縮短工作時間,或者見到太多釋囚吸毒氣餒,產生「做夠數就算」的想法,又說多名懲教署高層作供,否認指使職員作假,證供可信及清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