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產建設商會對政府計劃收回新界東北地區,地產商持有的土地,以便重新規劃,感到驚訝,認為當局低估收地難度,理據亦不充份,亦與基本法保障私有產權的條文有衝突,打擊本地及海外投資者信心,可能面臨發展商提出法律訴訟,反而拖慢區內發展。商會認為,政府應考慮與私人發展商共同發展,計劃亦要公平透明。地建商會向政府提交意見書,認為若政府收回新界東北地皮,可能需時六年,同樣的時間發展商已可完成工程及推出住宅應市。商會認為,當局應容許發展商就持有的農地,透過申請改用途來發展,若發展商自願交回土地,亦應按市價獲賠償,又或取得換地許可,續在區內發展,並建議,政府成立跨部門委員會,協調東北地區的發展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