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士司機濫收車資及盜竊判社會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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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09-28 12:54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9-28 12:54
一名的士司機接載警員假扮的旅客時,不按咪錶收費,在收取五百元鈔票後拒絕找贖,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盜竊及濫收車費等罪名,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,吊銷駕駛的士牌照六個月,以及罰款二百元。裁判官判刑時表示,被告駕駛公共交通工具欺騙客人,令人憤怒,判刑要反映社會公憤。而司機的欺騙行為,亦影響香港的旅遊業聲譽 。本月十一日一名女警扮成操普通話的旅客,在尖沙咀廣東道乘搭被告駕駛的的士往九龍站。被告沒有按咪錶收費,索價八十元,抵達 目的地後女警以五百元紙幣付款,被告拒絕找贖並離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