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懲教人員,以自己尿液代替釋囚尿液做測試,以提高釋囚的戒毒成功率,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,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監三個月。裁判官判刑時表示,兩人違反誠信,沒有按指引執行工作,令懲教署蒙羞。而被告沒有如實反映釋囚再吸毒的情況,令懲教署的更生措施成效大減。裁判官批准兩名被告以五千元保釋外出,等候上訴,但不准離港。

四十八歲前懲教主任鄧貴文及一級懲教助理梁肇榮,在零八至零九年隸屬喜靈洲戒毒所更生事務組。兩人早前承認控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