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懲教人員,以自己尿液代替釋囚尿液做測試,以提高釋囚的戒毒成功率,被控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」罪名成立,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監三個月。裁判官判刑時表示,兩名被告作為公職人員,違反誠信,沒有按指引執行工作,行為失當,令懲教署蒙羞,必須判監,以警告其他可能犯同樣罪行的人;重申不接納被告求情時指,是受上司指引造假,認為兩人是為了偷懶、走捷徑。裁判官又說,被告並無如實反映釋囚再吸毒的情況,令懲教署的更生措施成效大減。被告的代表律師在判刑後,隨即申請上訴及保釋,法院正休庭處理。

案發在零八至零九年,兩人分別是四十八歲前懲教主任鄧貴文,及五十三歲一級懲教助理梁肇榮,隸屬喜靈洲戒毒所更生事務組。兩人早前承認控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