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名社運人士,去年六四集會後,在未有申請下,遊行去北角警署,期間衝擊警方防線,被控非法集會等九項罪名。其中葉寶琳在東區裁判法院,判監四星期,緩刑一年,罰款三千元;王浩賢同樣判監四星期,緩刑一年,罰款二千四百元;另外六名被告,罰款八百元至二千四百元。被告表示會上訴。王浩賢認為今次判決,顯示日後法庭對示威者會罰得更重,令他再組織示威時感到憂慮,有更大風險。裁判官杜浩成,斥責示威者違反條例在先,拒絕警方的合理指令在後,又指他們聲稱自己是和平示威,但又指揮其他人衝擊警方防線,再將責任推給警方,是專橫無理。 裁判官又說,言論及示威自由是香港核心價值,但法治同樣重要。對於被告認為公安條例不合理、不合時,裁判官說,無任何證據顯示,公安條例未能符合國際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