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十四歲的士司機陳潤生,去年十二月,在深圳灣口岸,撞倒旅遊巴乘客,造成三死八傷,他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以及身體嚴重受傷兩項罪名,在區域法院判監三年零四個月,停牌六年,需要重新考車牌。法官斥責被告是不稱職司機,他無可能見不到人群,又指他剛轉職為全職的士司機,首次到出事路段,就超速行駛,加重罪責。法官希望判刑,對社會起到警惕及阻嚇作用。其中一名傷者余先生認為判刑過輕,他說,自己和幾個月大的兒子都在車禍中受傷,他撞斷腳,目前仍要靠拐杖步行,生計大受影響。他形容一瞬間所有計劃都破滅,甚麼也不能彌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