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鈺成未宣誓不能參與下周一立會事務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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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10-12 16:48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10-12 16:48
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,前日立法會會議,議員宣誓就任時,人民力量的黃毓民,明顯未有根據《基本法》規定,完全依照法律規定的誓詞宣誓,法律顧問亦認為會有疑慮,他亦重聽黃毓民的宣誓內容,不能確認黃毓民已完成依法宣誓程序,按照議事規則,黃毓民須完成有關程序才可參與立法會會議及表決。曾鈺成說,中午收到黃毓民的信件,表示希望在下星期三的大會上,重新宣誓,以釋除疑慮,他已批准黃毓民的要求。曾鈺成又說,由於他自己未宣誓,不能參與下星期一至二的事務委員會。而有意角逐各事務委員會主席的議員,只要有人提名,即使不出席會議,選舉亦可進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