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力量黃毓民,未有根據《基本法》規定,完全依照法律規定的誓詞宣誓。立法會法律顧問在內務委員會被議員問到,由宣誓當日起,黃毓民有份參與的表決,結果是否有效時表示,黃毓民在這些表決的一票並非關鍵性,認為即使黃毓民參與會議的地位成疑,但應該不會影響表決結果的效力。法律顧問又表示,黃毓民仍然是當選的議員,任期已經展開,雖然他再宣誓前未能參與會議,但其他議員,仍可以在委員會提名缺席的議員,擔任正或副主席。至於未有簽署誓辭的議員,是否仍有議員資格,法律顧問指,簽署誓辭並非法律規定,只是禮節性的做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