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名選民在去年區議會選舉中種票,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監兩個月。暫委裁判官表示,被告觸犯的罪行破壞完善的選舉制度,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,量刑起點為監禁三個月,考慮到被告認罪,因此減刑。三名被告,包括三十五歲的腳底按摩師黃家健、他二十二歲的妻子李海琪,及三十四歲電氣技工馮嘉麟,去年向選舉事務處提交的選民登記申請表,聲稱一個位於旺角煙廠街華新大廈的單位,是他們的唯一或主要住址,但事實三人並非住在有關單位。三人都有在去年區議員選舉投票日投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