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鈺成批准黃毓民在周三重新宣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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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10-15 19:56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10-15 19:56
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考慮法律顧問意見後,裁定人民力量的黃毓民,在上星期三宣誓就職時,未有完全依照條例規定的誓言進行宣誓,批准黃毓民在星期三重新宣誓。對於黃毓民聲稱自己無寫信給曾鈺成,要求重新宣誓,秘書記發言人晚上回應說,秘書處秘書長及副秘書長曾將法律意見,知會黃毓民,建議黃毓民進行宣誓,黃毓民表示接受。其後,秘書處提醒黃毓民辦事處的職員,須以書面提出要求,以便主席考慮是否批准放在議程內。曾鈺成上星期五收到一封有黃毓民簽名的信件,表示為釋除疑慮,請求主席批准在星期三的立法會會議進行宣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