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休懲教助理梁永熾,去年四月在深水埗富昌邨的住所內,清潔槍械走火受傷,被警方揭發藏有過百支槍械、大量子彈和手榴彈。他早前承認無牌藏有槍械罪名,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十八個月,充公全部槍械。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儲存槍械的位置不安全,部份更無上鎖,考慮到被告認罪,亦只視槍械為一種興趣,過去無案底,並在懲教署服務三十多年,因此酌量減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