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在政府推出兩項穩定樓市新措施前,出售兩個物業獲利,他在一個電台節目解釋, 涉及的兩個單位, 在十一年前買入,屬單棟式樓宇,面積亦不算大,在加入行會前定出底價時,低於當時市場水平約百分三至四。地產代理如果能以超出底價售出,可以賺取當中差額以鼓勵代理積極售出物業。林奮強說,不認識單位買家,亦不知道買家是否內地人,他入行會前共放售四個物業,目前賣出兩個,另外兩個賣出之後,在行會任期內不會再放售其他物業。林奮強說,不覺得自己是受政府低民望所拖累,加入行會前已知道是個高溫熱廚房,不擔心有政黨要求廉政公署徹查。對於外界認為應該交由信託基金處理物業買賣,林奮強說,這樣做亦有可能令人質疑基金經理是認識他,因而獲得行會消息而出售物業。另一行會成員葉劉淑儀說,相信林奮強並無具體內幕消息,但認為林奮強要再解釋清楚,消除公眾疑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