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東省發布"從嚴治黨五年行動計劃",推出狠招監督黨員幹部。由明年開始逐步推行,規定領導幹部要申報個人收入、房產、投資、配偶子女情況。曾經受過撤消黨內職務的幹部,配偶子女已移居外國的幹部,不得擔任市、縣、鄉鎮的黨政正職,不得擔任省、市、縣黨政工作部門及國企的正職,以及敏感部門的領導班子。措施的目的是要在三至五年內,推動黨的先進性及純潔性建設,在從嚴治黨工作走在全國前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