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財委會討論主席張宇人,提出修改會議程序,需要最少五天通知,而其他議員如果跟進修訂,亦須最少兩天通知的動議。廿五名泛民就張宇人的動議,合共提出過千項修訂。人民力量陳偉業表示,修訂是重要的,應該由議事規則委員會討論,他強調任何議程的修訂,都不應該褫奪議員發言權,因為過去往往是因為議員提出質詢,才能揭發政府建議的疏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