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四十四歲男子,先後兩次以假結婚賺取酬勞,在沙田裁判法院,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,判監十三個月。被告在九七年及零二年,分別與一名內地女子、與及一名泰籍前家庭傭工假結婚,協助她們取得居港權,賺取合共港幣四千元。入境事務處表示,已成立專案小組,打擊以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權,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分,會被遣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