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六十五歲男子,行賄康文署外判保安員,要求包庇他在屯門公園使用大型揚聲器進行表演,在屯門裁判法院,被判入獄六個月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干犯的貪污罪行嚴重,又毫無悔意,必須判處監禁。當局去年十一月二十日,接獲涉及屯門公園湖尾區的噪音滋擾投訴,康文署外判保安人員到場時,發現被告及相關人士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大型揚聲器,接駁他們彈奏的樂器,噪音水平超出法定限制的六十五分貝,於是勸喻被告調低音量,被告以六百元行賄被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