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局表示,廉政公署早前曾接觸局方,提醒以部門名義轉介的個案,應透過指定聯絡人轉交廉署,以增加處理效率。局方上月向同事發出電郵,通知有關安排。發言人指,有關安排並不表示不可直接向廉署舉報,局方發出的電郵,亦無表示不經首席助理秘書長向廉署舉報,會遭到紀律處分;為釋除疑慮,局方將另發電郵,進一步澄清有關做法。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,要透過上級向廉署舉報的做法匪夷所思,亦會減低職員舉報意慾,他說,收到教育局電郵的團體亦感震驚及擔心,他質疑教育局是否有法定權力,收集舉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