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線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前助手叢培崑,被控貪污案件,去年九月在區域法院獲判無罪後,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法律觀點錯誤,提出上訴,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上訴庭開審。控方律政司指原審法官認為,陳志雲主持奧海城倒數活動「志雲飯局」收授利益時,身份是名人,並非無線的代理人,因此不構成罪名。不過,控方指,根據防止賄賂條例,只要證明被告的行為影響主事人的業務,已可入罪;又指陳志雲雖然事後獲無線不追究,但法律上不可構成合理辯解,應判罪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