袁國強發表聲明回應終審法院法官國籍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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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11-06 19:58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11-06 19:58
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發表聲明,回應近日有關終審法院法官國籍問題的討論。聲明指,根據《基本法》,特區法官及司法人員,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;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,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。另外,《基本法》亦明確指出,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,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特區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。袁國強指,九七年以來,特區司法體制,包括終審法院,整體運作良好。終審法院的判詞亦被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引用,反映判詞質素甚高。而終審法院法官,包括海外非常任法官,備受尊崇,無疑為香港的法律發展作出非常正面的貢獻。他又說,海外非常任法官有助提升香港司法機構的國際聲譽,任何限制法官國籍或居留身份要求的建議,都會令可委任為法官的人選數目大為收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