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政司就無線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,及前助手叢培崑,被控貪污罪不成立的上訴案,高等法院押後宣判。陳志雲的代表律師說,陳志雲到奧海城主持「志雲飯局」節目,收取報酬,自認為得到公司默許,以此作為抗辯理據是成立。律師又指,要證明陳志雲有罪,應要證明他的行為對無線有負面影響;由於無線本身無權要求陳志雲主持「志雲飯局」,而當日陳志雲主持節目有助倒數節目進行,並沒有對無線帶來負面影響,不應入罪。辯方又不同意律政司一方指,上訴庭應立即將兩人定罪,認為上訴庭無權這樣做。

法官就質疑,是否一定要有負面影響,才會構成罪成的講法,強調法律的原意是避免僱員秘密收取佣金,只要行為影響公司,應可構成罪成。而律政司一方同意,應將案發還區域法院重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