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名女子因無牌經營及管理旅館,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,被判罰款二千五百至三千元。事發在一月及四月,民政事務總署派人喬裝成客人,到尖沙咀金巴利道、旺角山東街及彌敦道三間無牌旅館,以日租形式成功租住房間,三名經營或管理者被捕。民政事務總署強調,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是刑事罪行,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,呼籲市民舉報違規旅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