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會望內地容許本港在前海以合夥形式經營律師樓
本地
發佈時間 2012-11-08 13:22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11-08 13:22
香港律師會計劃向內地司法部提交研究報告,就本港律師業在深圳前海發展提供建議。副會長林新強說,希望在前海「先行先試」的框架下,容許本港和內地的律師行,以合夥形式經營,改變以往雙方不能分享利潤的做法,同時容許非律師身份人士參股,以把握機遇,協助本港律師在內地發展。林新強說,律師會亦會建議內地,容許本港普通法,適用於主力發展金融及服務業的前海,用以解決商務合約糾紛,亦希望可以嘗試混業經營,例如將會計師樓及律師樓合併,提供一條龍服務。他指,已同內地多個司法部門溝通,對方反應正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