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茶餐廳經營者,因為在去年區議會選舉中「種票」,訛稱居於旺角通菜街鴻光大廈一個單位,被廉署拘控。兩人承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,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,各被判入獄兩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的行為破壞香港完善的選舉制度,必須判處即時監禁,但批准五十七歲姓吳被告,以五千元保釋,等候上訴,另一名五十五歲姓賴的被告,無提出保釋,即時服刑。至今共有四十二人因涉及種票、提供虛假資料登記做選民,及串謀詐騙被定罪,分別判緩刑至入獄一年不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