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偉業稱應透過裁決迫使政府開放大氣電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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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11-13 10:22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11-13 10:22
終審法院裁定,民間電台五位嘉賓被控非法廣播的上訴得直。五位上訴人包括立法會議員黃毓民、陳偉業、劉慧卿、李卓人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,他們在零八年,以嘉賓身份出席民間電台在旺角街頭的廣播,當局引用電訊條例檢控被定罪,五人不服上訴。
陳偉業說,法庭接納理據指,他們作為節目嘉賓,只是發放訊息,而負責傳遞的是電台,因此檢控他們,並不恰當。陳偉業說,今次只是技術上的勝利,應該透過今次判決,迫使政府修改過時的電訊條例,開放大氣電波給市民發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