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審法院裁定,民間電台五位嘉賓被控非法廣播的上訴得直。五位上訴人包括立法會議員黃毓民、陳偉業、劉慧卿、李卓人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,他們在零八年,以嘉賓身份出席民間電台在旺角街頭的廣播,當局引用電訊條例檢控被定罪,五人不服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