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永文指會考慮發牌制度涵蓋貓及爬蟲類寵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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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11-13 16:44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11-13 16:44
政府就加強規管寵物買賣進行公眾諮詢,在今個月三十日結束,建議將來狗主無論向個人或動物售賣商,出售狗隻,都需要領取牌照,違例將被罰款五萬至十萬元,遏止以售賣自養狗隻為名,經營繁殖狗隻的生意。牌照分四類,除原來動物售賣商領取的牌照外,動物繁殖者需按飼養未絕育母狗的數目,分領甲類及乙類牌照,而一般狗主就需要申請單次動物出售許可證,每次限出售一隻狗隻,兩年內限申請最多兩次牌照。有關注動物組織在立法會上質疑,政府無交代發牌條件及經營守則,擔心若任何人都可申請牌照,只會將非法售賣狗隻合法化,又認為條例應涵蓋貓隻及爬蟲類寵物。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表示持開放態度,會考慮團體建議,亦認同規管細節需要更嚴,當局亦會盡快制訂發牌條件及經營守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