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三十一歲前直銷代理,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使用多間銀行客戶的個人資料,申請信用卡以獲取個人利益超過十七萬元,被廉署公署控以十九項罪名,包括欺詐,以欺騙手法取得財產及服務,使用他人身份證等,法官將案押後至星期四,聽取求情後判刑,被告還柙懲教署看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