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委會研究終院裁決對執行房屋條例影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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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11-13 21:42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11-13 21:42
終審法院裁定,家人參與居屋供樓可享有部份業權,在兩宗有關媳婦爭取夫家居屋單位業權的案件,有份供款的媳婦獲判勝訴。法官在判辭指出,房屋條例防止買家以折扣價購入居屋單位後,不合法轉售以圖利,家人有份供樓,基於信託原則取得業權,並沒有違反法律精神。終審法院不擔心會有人濫用今次判決,利用夾錢供居屋投資物業,因為並不符合經濟效益,居屋單位要在五年禁售期後,才可在自由市場出售。房委會發言人表示,正研究判決對房委會執行房屋條例的影響。對於業主有否違反條例,就要視乎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業主在未補地價下,作出按揭、轉售、出租,或以其他方式,將有關物業讓與他人。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認為,終審法院的判決,已推翻房委會對於非直系親屬需要補地價的規定。他認為,房委會應盡快修例,容許有份供款的人,都列入業主的名單,避免日後爭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