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報告批評食環署,處理公眾查詢及投訴有不足之處,在抽樣審查的三十宗查詢或投訴,當中三分二,無法達到十日內回覆的承諾,在另外抽樣審查的十宗滲水報告中,有八宗長期沒有採取行動,平均拖延四十四個月。審計署建議食環署,要提醒人員將所有個案記錄於投訴管理資訊系統,亦要從投訴及查詢中學習。食環署同意審計署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