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報告指,環保署未做好改善空氣污染的工作,指五、六年前,訂出全年空氣污染指數,低於一百的目標,至今仍未達標;相反,指數超過一百的日數,由零七年的七十四天,增至去年的一百七十五日。另外,審計署指各個空氣質素指標,自八七年訂立以來,亦都從未達標,路邊二氧化氮及可吸入懸浮粒子,全年平均水平,超出指標上限五成三及一成一,亦較世衛組織的指標多兩倍。

報告亦批評本港車輛排放問題惡化,許多高污染車輛仍在路面行駛,政府取代柴油車成效不大,而巴士重整路線進度緩慢,由於專營巴士廢氣排放量,佔總排放量四成,建議盡快推行路線重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