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報告指,環保署未有做好改善空氣污染,指當局在五、六年前訂出全年空氣污染指數,低於一百的目標,但至今仍未達標;相反,指數超過一百的日數,由零七年的七十四日,增至去年的一百七十五日。審計署又指,路邊二氧化氮及可吸入懸浮粒子,全年平均水平,超出指標上限五成三及一成一,亦較世衛組織的指標多兩倍。報告亦批評本港車輛排放問題惡化,許多高污染車輛仍在路面行駛,政府取代柴油車成效不大。環保署回應說,新一屆政府已採取空氣質素改善政策和管制措施,與報告的建議十分吻合。又指香港的一般空氣質素,在過去十二年已見改善,二氧化硫、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氮氧化物的濃度水平,已明顯下降,未來會加快更換高污染車輛減排,推動環保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