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煙頭灼傷女兒的男子判監半年准緩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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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11-19 11:11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11-19 11:11
一名父親用煙頭灼傷八歲女兒的鼻,被控一項虐兒罪,早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六個月,緩刑兩年。裁判官說,被告的罪行相當嚴重,女兒身上有多處懷疑由煙頭造成的傷痕,但女兒聲稱是玩耍時弄傷,因此法庭只能以被告干犯一次虐兒罪來判刑。裁判官又指,被告有其他案底,早前兩次見感化官時,先後提供不同版本的案情,甚至不承認控罪,但考慮到被告患上急性腎衰竭,而且重犯機會不大,判處緩刑。被告離開法院時,認為裁決公平。被告郭友清今年五月初,在荃灣石圍角邨住所,不滿女兒嘈吵,以煙頭灼傷女兒作為懲罰,其後被女兒學校的社工揭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