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碼廣播電台停播罰款八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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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11-19 21:18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11-19 21:18
通訊事務管理局指,數碼廣播電台上月停播超過四日,嚴重違反聲音廣播牌照條款,罰款八萬元。
通訊局表示,按牌照規定,數碼廣播電台必須每日廿四小時,提供七條指定類型的聲音廣播服務頻道,但在上月十日晚上八時至十五日早上七時停播,屬嚴重違規,今次是通訊局向聲音廣播持牌機構首次違規施加的最高罰款額。 至於上月另一次只播放音樂和重播節目,以及再度停播要求更改廣播安排,解決資金問題。通訊局會按照既定程序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