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以誠疏忽治療令男嬰切除指頭判賠償31萬多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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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11-20 11:10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11-20 11:10
兒科醫生陳以誠被指三年前,疏忽治療一名十四個月大男嬰,導致男嬰要切除右手無名指指頭,男嬰父母入稟法院,索償一千零八十萬元,高等法院今早裁定陳以誠,需賠償三十一萬四千六百零八元。法官說,陳以誠治療失當,延長男童不適時間,認為男童可能會因缺憾而尷尬,但認為並非嚴重損傷,又不認同缺憾會影響男童將來的工作收入,故賠償並無包括將來這方面的損失。事發在零九年八月,當時只有十四個月大的男嬰,因為割傷右手無名指,向陳以誠求醫,但傷口數日後仍未痊癒,後來因為指頭部分組織壞死,而要切除。陳以誠今個月曾經表示,願賠償二十六萬元,不獲男童父母接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