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十三歲的前特殊學校校長邱玩文,承認在八六至八七年間,非禮當時只有十歲的補習女學生,被控三項猥褻和侵犯罪名,在觀塘法院,判入獄十三個月。裁判官指事件令受害人精神亦受影響,在成長過程中,她和異性的關係,以至工作都受影響,因此被告的行為不可以容忍,但考慮到被告認罪,而且對社會有貢獻,而事隔已經二十多年,因此將量刑起點的二十四個月,扣減至十三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