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詞指辯方提出陳志雲獲默許出席活動全無基礎
本地
發佈時間 2012-11-21 10:32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11-21 10:32
律政司就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,及前助手叢培崑貪污罪名不成立的裁定上訴得直,高等法院上訴庭撤銷原審法庭的無罪裁決及作出的訟費命令,發還區域法院處理,下月十八日舉行指示聆訊 。陳志雲及叢培崑,各獲准以十萬元現金保釋。上訴庭指示原審法官要考慮應否行使酌情權,接受陳志雲及叢培崑是否有合理辯解,收受涉案的十一萬二千元,如果原審法官批准兩人的答辯理由,就要列出有關的事實因素,並且就理由是否成立,作出裁決。判詞說,陳志雲收取十一萬二千元酬金,出席零九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,在他收取酬金前後,完全無知會無綫電視,更無取得公司的許可。判詞又說,辯方提出陳志雲獲默許出席活動,完全無基礎,亦不具效力,而硬指陳志雲以名人身份出席活動,同普通常識有抵觸,原因是他出席活動,必定影響無綫電視的業務及事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