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檢院察發布,刑事訴訟試行規則。涉及指定居所監視居住,對於涉嫌特別重大賄賂犯罪,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,經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批准,可在指定的居所執行,但強調要善於使用及慎重使用,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,不得在看守所、拘留所及監獄等辦案場所或檢察機關辦公區域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