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駁回退休練馬師簡炳墀,就賄選罪名提出的上訴,他要即時服刑。法官認為原審判詞雖然有粗疏,但不低於法律要求,不能因此推翻整個判決。對於辯方質疑案中賄款的紙幣,並無簡炳墀指紋,法官說根據警方經驗,即使有人數錢,能留有完整指紋機會微乎其微,況且一百三十張鈔票中,只有一張有較完整指紋,不能抹殺因接觸面不夠,或兩人指紋可能重疊。法官又說,證人連何時處理賄款及放在何處都記錯,不會是誣告,而被告將賄款放在廖富壽家中,但兩人無任何關係,認為除行賄外,無其他推斷。七十五歲簡炳墀,去年二月參與上水鄉事委員會執委選舉,期間以十三萬元行賄一名村代表廖富壽,廖富壽後來向廉署舉報。簡炳墀去年底被裁定賄選罪名成立,判監三個半月。